我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总共有3个主体,公司规模不大,总共30多号人,就是分主体在运营。A家生产燃料电池电堆,B家生产飞控,无人机(这家为母公司)都为国高新企业。B投资另外两家,现在想以C家公司作为主要销售公司,对外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目前这家刚成立不久,后续主打经营这家为主,也想申请国高及研发补助项目。业务方面就直接向其他两家走内部采购,按正常售价的80%进行销售交易,作为财务,应该如何合规操作,规避风险,内部如何操作比较高效。目前公司有专门的法务,内部交易合同也已统一,采购合同签订后,物流是否直接由生产地发客户?有哪些方面需要财务经理注意的?内部一定要走采购申请流程吗?可以简化吗?

轻水
于2025-07-11 16:15 发布 206次浏览
- 送心意
姜再斌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7-11 16:15
你好,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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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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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单本身跟一般的没有多少区别,只是它会多一个研发费用的辅助账跟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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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2月的工资在次年1月计提的话,那是不是要计入利润分配了呢,因为跨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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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再斌 老师 解答
2025-07-1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