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07-09 09:34

一、合并销售成本
合并销售成本 = 母公司对外销售的账面成本 + 内部交易未实现亏损对已售部分的影响
假设对外销售数量为 X,则合并销售成本 = 60X + 10X=70X
二、合并抵消分录
抵消内部销售收入与成本:
借:营业收入 90×(X+2)
贷:营业成本 90×(X+2)
调整已售部分成本(补回内部亏损):
借:营业成本 10X
贷:存货 10X
调整库存成本(还原原始成本):
借:存货 80(2×(100-60))
贷:营业成本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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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内部是1000元
2024-05-27 10:46:56
全部销售的话,也要抵消分录的。只是,没有存货之类的差额问题了。
2019-08-30 14:46:10
 1 借:营业收入10000  贷:营业成本8000  存货2000 2 借:未分配利润 2000 贷:营业成本2000  借:营业收入15000 贷:营业成本15000-12400*20%  存货12400*20% 子公司本期实现对外销售收入为18,000元,销售成本为12,600元,而合计购入10000%2B15000=25000,所以剩余存货25000-12600=12400,毛利率未20%(2000/10000=20%),所以剩余存货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等于12400*20%,记入存货
2021-11-29 16:31:10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2019-07-17 11:31:28
您好,在子公司计提减值15,在合并报表层面不计提减值。所以冲回减值准备。
2020-08-18 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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