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6-23 17:08

你好!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我个人觉得,总的收入金额要在(48+2)课时中分摊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我个人觉得,总的收入金额要在(48+2)课时中分摊
2018-06-23 17:08:55
你好!你是要算什么?算成本? 分录只需要借现金等3840 贷 预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
2018-06-23 17:04:48
您好,这个要看您具体怎么操作了,如果开具到发票中全额,再折扣2节课的话,可以记入账内,如果开具发票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这个送的2节课,不做账处理了。
2018-06-23 17:23:36
挂预收账款科目不影响收入
2024-04-01 15:18:27
假如一个学员交了8000元,送5课时。 那么每消费一课时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8000*1/85
2019-02-28 19:49: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