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5-05-26 12:32

你好,第2个是正确的。

王琳 追问

2025-05-26 12:39

为什么第二个是正确的,再就是服务类税率是6%,开供电电费就是13%的税率了,为什么服务类的也要选择电费按13%交呢?

郭老师 解答

2025-05-26 12:43

标题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税率适用问题
内容 我公司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充电桩和充电APP(自建的充电监控平台)为客户提供充电服务,根据物价局的收费文件,收取客户充电服务费,开具6%的服务费发票;同时,还有一些充电站在收取服务费的同时,我们还收取客户充电电费(不加价),服务费和电费能够准确计量,分开核算,分别确认服务费收入和转售电收入,开具6%和13%的发票,相应成本也能准确对应核算。服务费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超过50%。现在也有人认为应全部按转售电处理,即全部开13%的发票(包括服务费),请问哪种处理正确,请税局领导给出明确答复,谢谢!
办件编号 JZXX20220301555 提交时间 2022-03-19 08: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应按照转售电处理,适用13%的税率。

郭老师 解答

2025-05-26 12:43

这个是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的回复,


很早之前就有政策文件规定,这个就属于售电的行为,是13%。

王琳 追问

2025-05-26 12:45

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吗,我是小规模纳税人,那我就都是按照1%来开?

郭老师 解答

2025-05-26 12:46

小规模的是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按照混合销售的确定原则来判断,如果确实提供了部分服务,但是按照“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原则来判断,这部分服务的金额,也是货物销售额,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即这部分服务费金额不能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应该按照销售电力以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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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2个是正确的。
2025-05-26 12:32:53
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电力销售还有服务
2023-07-31 16:25:26
电费跟服务费你们是分开开的嘛 是的话就分别开具就是了
2019-04-01 17:16:07
这是混合销售,然后附加服务按照主营业务一起来,对吗
2023-02-10 15:17:40
可以合并开充电服务费
2023-11-14 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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