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预收货物如果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就以合同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日期是指销售方收款的日期吗?为啥这里不是付款日期呢?

平平淡淡才是真
于2018-06-20 06:56 发布 1445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06-20 07:11
你好!
纳税义务是针对销售方说的,所以以“收款方收款”日期做为纳税义务的判断依据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纳税义务是针对销售方说的,所以以“收款方收款”日期做为纳税义务的判断依据
2018-06-20 07:11:27
同学,你好
纳税义务发生了
2022-02-17 18:08:21
你好,在第一个收款日同月内的
2024-03-11 09:19:15
如果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按照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来确定。因为收到货款意味着销售方已经完成了销售交易并获得了销售收入,从而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024-03-11 10:13:07
对于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是按照“收到预收款”和“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中先达到的那个时间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2025-04-18 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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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淡淡才是真 追问
2018-06-20 12:27
蒋飞老师 解答
2018-06-2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