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3-06 13:42

同学,你好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即纳税人进口原材料时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时免征增值税,收取的加工费也是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文禹的妈妈 追问

2025-03-06 13:49

这个情形是经营方和加工方是一个公司的时候,现在是手册备案的经营的企业是A,备案的加工企业是B,现在B没有工时无法生产,需要外发给C加工,请问C企业如何才能开具免税发票?

小菲老师 解答

2025-03-06 13:50

同学,你好
C开不了免税发票

文禹的妈妈 追问

2025-03-06 13:56

老师,那如果是A企业外发给C企业呢?A企业有没有资质给C企业办理免税证明?谢谢老师

小菲老师 解答

2025-03-06 13:56

同学,你好
不行,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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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的哦。因为A工厂是委托方,并非税务机关,无权开具免税证明。且外发加工业务中,B工厂提供加工服务并收取加工费,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2025-02-28 15:15:45
你好! 因为是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说明这些其实是可以抵减的,所以要把之前确认的不得抵减税额减少一些,因此要做红字
2022-02-27 06:52:45
您好!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故由出口企业填写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故由出口企业来填写
2023-02-13 22:36:27
同学你好 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后(以结案日期为准)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开始至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报送资料 ① 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 ②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③《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④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6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提交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并持上述纸质资料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具体电子申报流程操作如下: 步骤一 在申报软件离线版录入数据 1.登录申报软件正式版,进入【向导】-【证明申报向导】-【二、证明申报数据录入】-【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2.录入数据:点击【进入】后,在《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界面,按照右下方的数据项说明,填列对应数据。 3.点击【保存】对数据进行保存。如有新增可在弹出窗口选【保存并添加】。 步骤二 生成证明申报数据 1.所有数据完成录入保存后,选择【三、生成证明申报数据】-【生成出口证明申报数据】 2.在弹出的【生成出口证明申报数据】对话框内,选择【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弹出【申报数据列表】对话框。 3.在弹出的【申报数据列表】对话框,点击【确认】,进行数据生成。 4.保存生成数据。数据生成后,系统提示【请输入申报数据存放路径】,点击【浏览】指定存放路径后,点击【确定】按钮。 5.数据生成保存成功。 步骤三 数据申报 将离线版软件生成并保存的退税数据包xml文件上传到电子税务局进行数据自检,自检无疑点或无不可挑过疑点,进行正式申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电子税务局流程指引】如下: 1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出口退税管理】 2 二、选择【出口退税自检服务】-【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数据自检】-【离线申报】 3 三、进入【数据自检】,上传在离线版生成的数据,进行数据自检。 1.点击【上传】,选择数据。 2.点击【开始上传】上传数据到电子税务局。 3.开始数据自检,可在【自检状态】查看进度,【自检结果】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 4 四、自检无疑点或无不可挑过疑点,在“操作”栏点击“确认申报”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或按下列流程操作正式申报: 1.选择左侧【正式申报】,点击右侧【上传】按钮,弹出上传数据页面。 2.在弹出上传数据页面中,申报方式选择【直接申报】,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已完成自检的数据,点击【开始上传】,上传数据正式申报。 3.上传完毕后,界面会出现相应的信息,可查看【审核状态】跟踪申报进度。 4.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如需要下载反馈信息,可在【审核结果反馈】模块,输入对应【所属期】,点击【申请】下载相关反馈数据。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2022-11-02 11:29:38
你好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
2020-06-22 13: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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