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刷卡消费,在当月实现了销售,但通常到下个月才开具发票进行结算,应该如果做账更好?是根据税收只要发出商品即应确认应纳税义务的一般原则,在当月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但是这样就有个问题,下个月开的发票与实际业务没有什么关系,而仅仅是作为结算凭证,并且当月会计帐收入100万,但税收发票为0,造成收入与税票不同步,因此在申报纳税时还要进一步说明第二种方法,当月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下个月开票后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这样操作,实现了收入与发票以及税收的同步计算,但却违反了税收的确认原则,请老师指教
小草
于2018-06-07 09:56 发布 1212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6-07 10:02
你好!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按发票确认收入主要时间不是太长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按发票确认收入主要时间不是太长
2018-06-07 10:02:43

你好,做了这个分录,可以不用确认收入的。
2020-07-02 19:39:28

你好, 是在确认收入时结转成本
2020-06-29 17:29:45

你好,这个产品已经发出去了,还是在你的仓库?
2022-02-22 19:31:24

你好,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不结转成本的
2019-10-20 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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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追问
2018-06-07 10:04
QQ老师 解答
2018-06-07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