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经2009年9月30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2009年12月3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13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从业资格与执业、职责履行与保障、自律与继续教育、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1条,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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