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我们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2月15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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