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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转成本法差额根据不同情况确认不同的处理:
1、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要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追溯调账时,资产负债表科目正常记录,利润表的科目要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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