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汽车折旧年限

办公用汽车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下面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
(五)电子设备,为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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