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主要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时: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补充: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是什么?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初始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区别 问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分录 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分录分为2种情况, 1、如果是债券投资,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什么科目 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资产类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 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吗 问
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权益工具投资是权益性证券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 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金额,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答
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答: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或相反分录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
答: 1.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2.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基金管理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售出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应将税金体现出来?
答: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如果合同未约定是保本收益的不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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