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计入哪个科目

企业向股东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股东向企业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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