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費等怎么做账

分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参考:
很可能中标或是已经中标,
借:合同履约成本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假设该工程最后没有中标,则间接费用应该转入当期损益;如果中标,则不动。
借:管理费用 ,
贷:合同履约成本 。
差旅费可以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具体依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 老师,差旅费书上说的计入管理费用,这个有啥区别
答: 你好 这个记管理费用,因为这个合同成立不成立这个费用都是要支出的
企业为取得合同时 发生差旅费投标费,资料费等,如果由客户承担,为什么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答: 你好,同学,可以理解为没有这个合同就不会发生的,为取得合同才会发生,属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确认收入时,将这个合同取得成本转到当期的损益。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好,请问下,为了取得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等,已经明确有客户承担,为什么计入合同取得成本?这笔钱不是由客户付了吗,为什么计入成本,不计入往来?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取得一项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都应记入合同取得成本。包括投标费、差旅费等,即使客户已经承担,也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记入。因为这些费用都是为了获得合同而发生的,它们都属于合同取得的直接成本。如果不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的话,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比率,会造成账面上的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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