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的往来账如何处理

根据财会[2016]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 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
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 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应付共益债务”科目。
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 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
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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