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2/06/21 831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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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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