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无法扣除怎么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实际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可以从当年往前最多追补5年 法定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没有追补年限限制 是这样吗
答: 您好,对的,您的这个思路是没错的哈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当年准确计算并扣除,怎么处理?
答: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当年扣除,但是如果当年未能准确计算并扣除,就应该在下一年期初对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折旧。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无论在当年或是在下一年,向税务机关报税时应当一概计入本期抵扣费用。此外,在计算全年纳税收入时,应当同样考虑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确保收入的准确性。 例如,A公司2018年5月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2018年扣除,应在2019年期初进行折旧,并在报税时将本期资产损失计入本期抵扣费用。在计算2018年度的纳税收入时,应当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金额计入本期抵扣费,以确保纳税收入的准确性。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没在当年申报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答: 一般来说,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可以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给定税务登记期间内,任何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均无法申报,因此,在某段时间内才能申报抵扣。另外,有些情况下资产损失不起税务抵扣作用,比如灭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是无法申报抵扣的。 拓展知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把从收入中扣除的合法税费作为费用报销,也可以采取适当的节税措施,使企业或个人的税负减轻,提高纳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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