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的特殊性是什么

与其他行业的会计相比:基建会计的特殊性在于以下2点: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是一个可以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基建会计的目的主要在于反映和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和形成项目资产的状况。基建会计是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为会计主体,以项目资金运动为会计核算对象,反映和监督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以及所形成资产的会计活动。
比如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
答: 特殊就特殊在他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一种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方法是什么
答: 你好,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具体细节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链接如下: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66/n812637/c1188923/content.html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关于特殊性债务处理,请问怎么确认转出方和受让方的计税基数和资产转让所得呢?
答: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债务重组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 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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