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

注册登记日与资产评估基准日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损益的处理和归属,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操作:
原企业实现利润(或亏损)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期间如属增加的净资产,原则上应上缴主管财政机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也可以列入公司制企业的资本公积金,单独反映,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家股。
2、期间如属减少净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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