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对外投资计税时如何确定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老师,会计上外购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确不确定收入?另外,外购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确不确定收入?
答: 外购商品免费赠送客户,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市场公允价×税率/征收率)
视同销售方面,企业把自产货物用于免税工程项目时,不确认收入,但是用于对外投资时,如长期股权投资时,为何又确认收入?
答: 你好,对外投资就要视同销售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如何确定产品成本计算对象?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成本计算对象应如何确定?
答: 您好! 产品成本计算对象要根据具体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分步法的成本对象是生产步骤,品种法的成本对象是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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