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发票如何处理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及时报案,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应提交的资料: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2份;
2、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
另外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扩展知识:
5. 发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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