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税会处理

房屋权属抵债,要按同房屋买卖征税,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接受方还有契税。
增值税是按销售不动产开票缴纳,
以资抵债,所得税: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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