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公司的不同电票银行背书怎么做

实务是可以按正常背书,
这种情形,在票据实务中叫“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是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其特点是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了票据债权人(持票人)。
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但由于被背书人的地位不同,这种背书还有其独自的效力。
《票据法》虽然没有引入回头背书的概念,但第69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回头背书的,只是对回头背书的效力有所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扩展知识:
5. 发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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