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1、争议主体不同,
行政争议的主体之中,一般情况下,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起码也应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种争议通常不可能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而民事争议无此特殊要求。同时,绝大多数行政争议,作为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比相对人年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经”命令-服从”为基本特征的不平等关系。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即使是权利方,也不能以强制力为依托对对方当事人直接发号施令。
2、争议起因不同,
行政争议由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民事争议由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进一步说,行政行为可以引发民事争议,民事行为不可能引发行政争议。
3、解决争议的手段不同,
行政争议,有相当一部分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判等行政司法途径解决,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只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条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民事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一概诉诸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 本题考查协议管辖。其适用范围为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和经济仲裁 适用的范围一致),对于赠与合同、物权变动、商标权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涉及 人身关系的纠纷,当事人不得约定管辖法院。本题应选择选项A。
19.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遗产继承纠纷 D.专利署名权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 这是考的中级经济法哪个知识点?
答: 同学你好 正在解答请稍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好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有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有 这两个的问法答案是一样的吗
答: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1)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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