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是怎样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办法明确,需要定期保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银行对账单等保管期限为10年。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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