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需要适当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1、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2、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一是,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例如,因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的非正常消耗,包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不应包括在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中,这是因为这些非正常消耗并没有为合同进度做出贡献,但是,企业和客户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会发生这些成本并将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除外。
二是,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当企业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通常仅以其已发生的成本为限确认收入。对于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商品(本段的商品不包括服务)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预期将能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应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包括这些成本:
第一,该商品或材料不可明确区分,即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第二,客户先取得该商品或材料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
第三,该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
第四,企业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或材料,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人。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只有当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才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这句话为什么错误? 我感觉和“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这句话是一个意思啊
答: 他是这个样子的,某一时段内的履约义务,那么他就是分期确认收入,那么首要条件是按照履约进度,那如果说履约进度不能够合理确定,它也是分段确认收入,那么这个时候确认收入,他就是按照每一期很可能收回的一个补价确定。那你这句话的表述应该是没问题的。
老师你好!第二段话,当劳务的履约进度可以合理确定的时候,收入和成本是不是都要按照履约进度来确定?劳务成本:(30+40)*40%=28。这样对吗?
答: 你好,是的,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这道题的考点是什么?谢谢。
答: 此题考察,在很多情况下,履约进度没法合理确定,此时应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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