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减资的后果

缩股减资的后果有三,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据《公司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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