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12/03 1637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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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1、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方),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或固定资产中设置二级明细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方),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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