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的披露规定有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请问关联企业没有披露,会有什么处罚?
答: 同学您好,1、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一般为2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请问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说明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答: 你好, (一)审计风险大。 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周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 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做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1、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 2、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 3、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 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一般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 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记载,2误导性陈述,3重大遗漏,4不正当披露 老师好,以下是我的问题,请问: 1,隐瞒与关联方的交易不披露,属于重大遗漏吗? 2,因为各公司联合起来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于误导性陈述吗?
答: 您好,隐瞒这个属于重大遗漏,然后联合虚假宣传,属于误导性质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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