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会计分录

公司支付给个人工资或者其他应付个人的跨项的时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录为,
1、计提工资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支付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实际缴纳税金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知识:
5. 会计科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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