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票据权利期限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出票日期填写要求是怎样的 问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答
电子承兑票据提示付款待签收是什么意思 问
商业承兑汇票提示收票待签收,就是需要企业进行签收的意思。一般出现在电子承兑汇票上面。其操作流程为,提示承兑申请(出票人操作)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等承兑人签收。 答
已经背书转让的电子票据如何查询转让记录 问
打开企业网银,在企业网银的操作界面中,找到票据业务,并点击进入票据业务。 在操作界面上,找到电子商业汇票,点击进入电子商业汇票。 在打开的操作界面中,找到背书模块,点击背书模块旁边的小三角,点击申请进入。 答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问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答
票据贴现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 票据到期,当出票人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答
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期限是多久
答: 同学您好,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支票的有效期,就提示付款期限而言一般为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老师,票据的付款期限是票据的权利时效期限吗?
答: 是 票据权利时效期,是指票据在时效期内票据权利人可以享有票据权,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银行支票的追索的期限是票据出票起6个月,那么D向C行使追索权,C正好6个月清偿了债务,那么他向B追索时效是自清偿债务起重新开始算3个月,还是说直接票据权利失效了?
答: 追索权的票据时效 1、期间6个月的时效,适用以下二种对象 (1)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支票是委托证券,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保证从付款人处获得付款的责任,自己并不向持票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无付款请求权。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有追索权。《票据法》第17 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支票的付款期限很短,持票人在很短的付款期限内不获付款时,应当尽快行使追索权,使支票关系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处于确定、安全的状态,为有力促使持票人尽快追索,票据法将支票持票人的追索权时效期间,定为较短的6个月时间。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票据以背书转让方式进入流通状态之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最初背书人(也叫“第一背书人”)和他之后的任何背书人、被背书人或者持票人之间,形成“前手、后手”关系,各国票据法上都规定,前手对后手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转让的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转让的本票和支票能够得到付款,否则,后手或持票人对前手得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37条、第68条、第81条第1款、第94条第1款等,即是如此的规定。持票人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超过6个月时效期间的,追索权消灭。 2、期间为3个月的时效,仅适用于再追索权 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是经其他票据权利人追索而清偿了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取得票据后得行使的向其前手再为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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