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面书写转让,但是没有被背书人。合法持有人,或善意第三者,填写自己名字就能拥有完全法律效力。
空白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进行签署的手段。由于一般都在票据的背面进行签署,故称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如付款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有偿付责任。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叫做票据流通,背书分为 “空白背书”、“特别背书” 和“限制背书”。空白背书是背书人在票据上只签名,不写明接受人姓名。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该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 你好,是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送达的税务文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答: 电子送达的税务文书法律效力正受到国家机关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其有效性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得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电子文件形式对公众发布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故税务文书以电子送达的形式亦具有法律效力。比如:2018年7月,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向上海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发出税务文书,公司依法遵照文书要求,及时采取纳税完税行为,视为遵守出具该文书的税务机关的要求。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后、补记之前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 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C.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答: B,C(1)选项A: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但补记之前由于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3)选项C: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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