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如何登记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10/26 1596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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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如何登记


根据《担保法》规定,动产质押无需登记。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大类。不动产可以抵押,但不能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不能质押。

1、动产质押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押

(1)有价证券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掌握质押,请点击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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