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一定要登记吗

抵押权分为登记设立和登记对抗两种,登记设立的抵押权必须登记才可以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权,质押权都登记了,是不是按登记的先后清偿先登记的
答: 是按登记的先后清偿先登记的
同一财产即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说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如果是先交付的质权就优于登记抵押权吗?
答: 您好,抵押权经登记具有优先性,抵押权(不动产登记)优于质押(动产交付)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好 学习经济法的时候有个问题没明白,假如汽车作为抵押,汽车抵押期间又卖给第三人并对汽车做了登记,卖给第三人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抵押权是抵押合同签订就取得抵押权,抵押登记后就可以产生对抗,这个抵押登记和第三人的登记有点晕,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答: 同学,您好,已经抵押登记的动产如果转让,应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车辆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还要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要代抵押人偿还债务的,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善意取得,一般可以获得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已经抵押登记的动产转让的,受让人应该让所有权人提供产权证明,并查询抵押登记情况,没有要求的,通常不视为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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