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付款原始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如果是指需要支付的支票或票据还没有支付,先挂失暂停支付,已经支付过用于做账的付款凭证丢失的,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如果是发票联:可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
(1)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是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丢失的是抵扣联,可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
(2)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参照上面专票方式,如果是不可以取得复印件的普票丢失可以依照财政部2019年98号令55条处理,一般是取得发票复印件,但税前扣除这个需要和税局核实;
3、如果是银行单据丢失的,可以联系相应的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什么是原始凭证分割单 问
分割单一般也称为原始凭证分割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答
属于原始凭证的有哪些 问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答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问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经济业务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填制单位签章, 有关人员签章。 答
原始凭证有哪些 问
1、自制原始凭证。亦称内部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通知或执行、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写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现金收据、折旧计算表、工资计算单等。不同经济业务自制原始凭证内容会有所不同。 答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是什么 问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其填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 答
原始凭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 原始凭证的丢失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其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特别是在各种经济诉讼中。因此,当原始凭证丢失时,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 首先,应立即登记报案,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向相关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其次,需要对原始凭证丢失的原因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原始凭证是否丢失在正常工作中,还是在被人破坏。如果是由于公司自身原因,应该负责任抓紧落实工作KPI;如果是他人破坏,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责任。此外,当原始凭证丢失时,也要及时对相关经济法律文件和权利手段进行补救性采取行动,以防止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当原始凭证丢失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尤其注意工作程序的正规性及及时性,以便及时治理和保护公司利益。 拓展知识:原始凭证丢失或损毁,就是指任何文件、书籍、记录或者对交易行为有证据价值的 dokuments 等丢失、毁损或者不可恢复的情况。丢失的原始凭证可能会导致各种潜在的后果,包括经济损失、战略方针的失去等。因此,经济组织和个人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原始凭证的丢失或者损毁;一旦出现丢失、毁损行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正确记录交易,以便及时处理经济事宜。
原始凭证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答: 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方式,首先要对所丢失凭证的来源、内容、用途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识别。然后,可尝试重新发现原始凭证,如从电子记录中恢复。另外,可采取双方确认函、双方签字确认、财务报表整理等方式来补充所缺失的凭证。在补办新凭证时,应盖上“补发”字样,并在新凭证上标明其原凭证的起止号码和日期。 拓展知识:会计凭证是会计记录的核心,是反映会计事项的实体文件,可以以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形式存在,可以说会计凭证是会计记录和事实真实信息的综合证据。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往来款跨年归还,如何账务处理?是否麻烦?如果往来款的原始凭证丢失了,该如何进行处理呢?所有复印件留存的话
答: 你好,原始单据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做账的。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