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汇票的追索权

是指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经过提示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而无法行使票据兑付请求权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权利。
按照追索权行使的时间条件,可将其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两种。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不获承兑或者在付款人破产、死亡时,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则是指当汇票到期而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按照追索权行使主体的标准,还可将追索权分为初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两种。初次追索权是指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由持票人或收款人依法对其所有前手行使的追索权;而再追索权则是指当初次追索权人因行使追索权而获偿付之后,由偿付该债务的当事人依法再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请求权。上述不同追索权因行使基础不同,故其追索的金额与时效期间也不相同。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为什么不包括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
答: 您好,同学,您是不是混淆了概念,你提到的是对前手的追索权,前手是不包括出票人的,这是两个不同表述
老师什么样的商业汇票没有追索权啊
答: 商业汇票如果是“不可转让”或者明确注明“无追索权”的,那么这种汇票在转让时,原持票人对后续持票人不承担追索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票据到期未能兑现,新的持票人不能向之前的任何持票人或出票人追索。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不附追索权和附追索权的银行承兑汇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有区别吗?为什么一个是短期借款,一个是应收票据
答: 没有追索就是应收票据结束了,减少 追索的就是票据权利没有中止,收钱计入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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