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购买在建工程怎么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购买在建工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019年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问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答
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的区别 问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 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答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答
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 问
营改增之后,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答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按成本还是售价 问
成本价。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根据会计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不能确认收入。因此,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