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指什么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09/03 3036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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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指什么

股东的临时提案权规定: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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