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是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中的欺诈有什么区别
答: 同学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想问的是,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5年?还是知情后没有行使撤销权,期限是5年?
答: 你好 是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管你知不知道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甲在醉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摩托车低价卖给乙 为什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缺乏判断能力的显失公平,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呢?
答: 关于不是显失公平可撤销行为 主观上,显失公平要求一方利用对方劣势,若乙不知甲醉酒,就不符合。客观上,仅凭低价不能认定显失公平,还要考虑车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 关于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一般不丧失或限制行为能力。若甲能表达卖车意愿,没有受欺诈、胁迫等情况,意思表示真实。且交易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效。 关于可撤销的情况补充 若甲能证明乙利用其醉酒低价购车,或有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且显失公平,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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