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指什么

《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四)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在经济法中,仲裁这个知识点里,有对仲裁效力的异议进行讲解,但什么情况下是指“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 效力有异议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你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表现就是当事人不愿意按照仲裁协议的决定来执行,比如说裁决让你赔一万元,你不认可,觉得这个裁决没有用不执行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 是( )。 A.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其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 您好,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 是A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在经济法中,仲裁这个知识点里,有对仲裁效力的异议进行讲解,但什么是指“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效力有异议是什么意思
答: 您好!就是对仲裁结果产生的效力不服的意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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