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 副经理 B. 监事会主席 C. 董事 D. 董事会秘书 只有AD是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不算吗?
答: 同学你好,我看一下稍后回复哈
老师,您好,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可以由股东担任吗,还是只是说董事,高管不可以担任监事
答: 你好,这个是可以当任的。但是监视不能够担任董事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我想问一下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董事高管协助,监事成不承担责任
答: 根据《公司法》,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行为是违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资产,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如果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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