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授予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在授予日均不进行会计处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可行权日之后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相反)。
行权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有没有企业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答: 同学你好,稍等一下
有没有企业将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
答: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mof.gov.cn)),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准则。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新旧衔接问题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5.下列关于附等待期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相关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再调整 B.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C.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均不做 处理 D.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等待期内应根据后续信息调整对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答: A正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相关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再调整,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应根据后续信息调整对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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