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认证逾期会计责任应该谁承担

1、现在一般没有逾期了。
现在没有滞留票一说,但是长期不认证税局的系统会提醒管理人员,进而提醒您。
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的认证期限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没有抵扣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当月收到进项发票未认证如何账务处理 问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实际勾选认证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答
专用发票未认证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
专用发票未认证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后期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答
发票未认证状态为红冲还可以用吗 问
发票未认证状态为红冲不可以用。 表示销售方开具了红字发票,购买方不可以继续使用,等销售方再开具对应的蓝字发票再入账。 如果当月开出去,发现错误,直接作废即可。 如果跨月,销售方则需要收回开出去的错误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在自己的税控机上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提交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 答
发票未认证怎么直接冲红 问
在增值税开票系统填写负数发票申请信息表,提交主管税局机关审批,税局审批通过之后,根据取得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号码,录入到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把之前蓝字发票红冲就是了。 答
本月进项发票未认证的怎么做账 问
企业当月收到的进项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的,可以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进行核算。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未进行认证的,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答
出票人不存在,还承担保证责任吗?如果没记载被保证人,应该保证谁呢?
答: 同学,你好,出票人不存在,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是伪造的,该题虽然没有记载保证人,但是丁公司在背书栏备注了从法律上讲他就是保证人了,他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老师,企业委托会计事务所寄过来的询证函,经办人是谁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数据出问题了,会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答: 同学你好,询证函只是会计事务所咨询企业是否有和他们受理的企业有没有业务的存在,和这个公司对接的人就是经办人,就一个咨询函,没有这么大的责任。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我想问一下,如果税务局约谈,应该外账会计出面还是内帐会计出面?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答: 同学,你好,一般是由外账出面的。你们是什么原因约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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