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办条件及种类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07/16 3406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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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办条件及种类

1、核准类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解释】核准类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并颁发开户许可证

2、备案类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开户银行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入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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