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海报赠送经销商是否视同销售
公司购海报赠送经销商,是属于视同销售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老师,企业把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应该怎样做账呢?其中如果产品是本单位销售的和不是本单位销售的在做账上有什么区别吗?
答: 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 其购买的货物就是公允价值, 相应赠送时也就是购买时的公允 价值, 所以,虽然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但其实质上,增值税的税负并没有增 加。你直接按全额做业务招待费就可以。你这里本单位销售的和不是本单位销售具体是什么意思,你所明白点,好吗?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最近做了一笔单子,合同上约定售出 设备A 20万元,设备B 30万元 共计50万元,合同另外免费赠送设备C一台(进货价11.7万元); 请问,我们赠送的这台设备C,算不算视同销售? 如果算的话,就要缴纳设备C1.7万的增值税;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规避呢? 还有就是回头结账时只开据设备A和设备B的发票,没有C的发票,C的增值税怎么交呢? 新手,多谢指点。。。
答: 这是一种买赠行为,开票时将50万在A、B、C按公允价值分摊。 如果发票已经开具,当月作废,重开;跨月的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 企业部门领用企业的产成品送人,算是视同销售吗?二这个出库填领用出库还是销售出库?
答: 是的,视同销售。填领用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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