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款项被无理拒付如何处理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07/05 1179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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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的款项被无理拒付如何处理

作为收款单位,如果遇到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可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此时财务人员需要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经济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付,是可以重办托收。

对于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批发单位、销售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将商品直接发给它的购货单位的商品交易,按规定应当分别订立经济合同。销货单位对批发单位的购货单位发货后,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分别附交易单证,同时提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一份用销货单位名义向批发单位托收,贷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入销货单位帐户;另一份用批发单位名义,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入批发单位帐户。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或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拒付时,应按各自的经济合同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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