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来源于境外取得的工薪所得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1/07/01 683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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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来源于境外取得的工薪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5000元的基本及附加扣除费用。这里所提及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是指在中国工作期间(包括此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取得的所得,不论是由境内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同样,“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也是指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包括此期间的公休假日)取得的所得,也不论是由境内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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