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供购房发票或是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该表中,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有几个问题:1、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开发成本+开发费用 +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代收费用。以上公式中的开发成
答: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这里的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老师,上述是转让不动产的要交的税,请问 1、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呢,取得的收入就是合同的转让金额吗,各项扣除怎么确定呢? 2、企业所得税的转让财产收入也是合同的转让金额吗?该项资产的净值,是指土地及建筑物的原值减折旧摊销吗?
答: 你好,收入是合同转让金额,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2 是正确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应该免征土增税吗?
答: 根据财税〔2013〕101号《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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