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企业借款长期不归还是否缴个税

符合下面情况需要的,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上一篇:
计提社保公积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下一篇:
代开票时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如何确定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