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取得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只有收回物品没有用于不可以抵扣项目,可以抵扣:
除不可以抵扣项目,都可以抵扣。不可以抵扣的项目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我们自行研发的产品,委托进行加工,加工费计能否加计扣除呢?
答: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外贸企业有个进料加工,先是来原材料,然后是委托加工成品回来,最后出口外销.问题1:原材料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问题2:出口退税发票提供原材料和委托加工费这两份吗
答: 你好,是的进口海关的增值税和加工费的增值税,可以退税的这部分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5月2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委托加工单位加工部分产品元器件的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22 600元和加工劳务的增值税税款(委托加工发出的原材料成本100 000元,委托加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13%),取得了受托加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是多少"
答: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22 600元*13%=2928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 000元*13%=13 000元。由于发出的原材料成本超出委托加工取得的税款,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13 000元。也就是说,可抵扣的税款应该等于所缴的税款,也就是2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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